內蒙古安保集團巡邏保安工作標準
1、物業管理區域內實施全天24小時保安巡視服務,每1小時對轄區巡視1次。
2、維持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,按指定的巡視路線巡視。
3、巡視簽到,電子巡更對點準時.規范。
4、勸阻、制止違章,違反小區安全管理公約行為有效。
5、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到達報警現場,維護秩序,并協助處理。
6、巡邏中遇到業主要求應及時提供服務或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到現場。
7、遇到可疑人員進行詢問驗證,必要時可帶到保安部處理。
(三)內蒙古安保集團電話巡邏保安服務方法、技巧與程序
1、冒煙。了解確切的冒煙口,了解冒煙的原因(著火.電線短路等),并上報處理。
2、冒水。了解冒水的確切位置,冒水的原因(上水管.下水管冒水.下雨等),及時堵漏并上報處理。
3、有焦味、硫酸味或其它化學品異味。尋找味源,如因電源短路造成,要及時切斷;如是其它化學品異味,要及時封鎖現場,并通知有關部門處理。
4、在小區內游蕩(借找人卻說不出被訪者單位及姓名)的人。密切觀察其舉動,必及時勸其離開。
5、發現有人身上帶有管制刀具、鉗子、螺絲刀、鐵器等工具。詢問.核查其攜帶工具的用途,如用途不明的,帶回保安值班室處理。
6、在偏僻、隱蔽地方清理皮包或錢包的人。立即設法攔截,詢問驗證,如屬盜竊.搶劫財物的,扭送交公安機關處理。
7、自行車、摩托車無牌、無行駛證,有撬損痕跡的,或將沒開鎖的自行車抬走或拖走的。查問所屬單位,報告上級協助處理。
8、機動車拿不出行駛證,說不出車牌號,沒有停車證的。立即聯系停車場車管員,內蒙古安保集團待查明情況后再放行,如情況不明的,扭送公安機關查處。
9、遇到保安員即轉身遠離或逃跑的人。設法攔截(用對講機向其它保安員通告)查明原因,并報告監控中心實施定點監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