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蒙古安保集團在夜間巡視方案執行及檢查
巡邏員要按照本小區巡邏制度進行巡視,保安隊長負責對巡視情況及打點記錄檢查,解決巡視中發現的問題,對違反本巡視方案的行為按照項目部獎懲制度予以處罰,對在巡視中能夠及時發現問題,挽回公司損失或得到業主表揚的人員給予獎勵。
現場巡邏措施及注意事項
1. 夜間巡邏工作要配備手電筒、對講機等巡視器材。2. 夜間巡邏工作主查財產安全、周邊環境情況,并詳細填寫好夜間巡邏日志。3. 巡邏工作要對設備存放地、臨時用電電箱和電纜等重要地區進行重點巡查,發現問題要采取果斷措施及時處理并作好相應的記載。4. 巡邏工作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時,要想盡一切辦法予以解決,如確實無法解決的要向有關管理負責人及時報告。5. 時刻保持高度警惕,要做到勤巡、多看、細詢問。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和迅速反饋,切實做好防火、防盜、防破壞、防災害性事故工作。如發現火情,應立即組織撲救并迅速報警。6. 積極收集反饋各種情報和信息,善于發現各種可疑現象,沉著機警,做到守得住、抓得著、堵得死,不怕困難,敢于斗爭,內蒙古安保集團安全教育堅持原則,不徇私情,積極維護社區利益和財產安全。7. 帶頭遵紀守法,維護社區各項規章制度。服從分配,團結協作,積極完成工作任務。8. 因故不能執勤的保安員,必須提前辦理請假及換班手續。9. 嚴禁保安人員擅離職守離開崗亭,嚴禁無人值守豎起道閘桿。10. 巡邏人員必須穿著保安服,醒目著裝,以便小區業主遇事就能“找到人”、“找對人”。
巡更器管理規定
1. 巡更器使用時間為每晚7點至次日7點(具體時間可隨季節時間調整)。2. 巡邏保安應使用專用巡更器,按照專設路線進行巡更,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利用對講系統進行情況通報。3. 巡更器使用完畢后,由早班保安員負責充電保養,使用中若發現疑問及時反映給物業管理人員,并及時聯系廠家維修。4. 巡更器應由專人負責保管,內蒙古安保集團不得遺失或轉借,若因不正常因素導致巡更器損壞、丟失,應由負責人負責賠償。5. 由小區保安隊長負責檢查巡更系統的記錄,并向上級領導及時匯報巡更情況(或事件說明),并做好相應檢查記錄。6. 保安隊長應準確指導巡更人員的正確使用操作,以免造成未巡、巡了卻顯示沒巡的漏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