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蒙古安保集團保安員有下列職責:
(1)執行門衛、守護、巡邏、押運、隨身護衛、人群控制、技術防范、安全咨詢等保安服務任務;
(2)利用科技手段和設備執行保安服務任務;
(3)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災害事故,及時報告客戶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,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,保護現場,維護現場秩序;
(4)落實防盜、防火、防爆炸、防破壞和其他治安災害事故等防范措施,發現值勤區域的安全隱患,立即報告客戶單位,并協助予以處置;
(5)保安員對執勤區域內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應及時制止,對不法行為人交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。支持、配合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。
內蒙古安保集團保安人員應具備的業務素質
1、精通保安服務業務;
2、掌握有關的法律和政策;
3、熟悉和掌握各種特殊的保安技能;
4、具有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社會知識;
5、具有良好的觀察力、思維力、分析力和記憶力;
6、會做群眾工作;
7、沉著機警、多謀善斷;
8、內蒙古安保集團應有體魄健壯、武藝高強。